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 拟定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外向型经济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 建议,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 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全区“三资”企业的立项、审批和申报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 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及对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先进企业的确认、审批或申报工作。
(五) 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合同情况;指导、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六) 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项目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国考察、洽谈和培训团(组)的审核呈报工作。
(七)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内涉及许可证管范围内的进出口计划的编制、申报。
(八)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 对辖区内进出口公司和产品出口企业实行指导和服务。
(十) 负责对全区有关部门的对外劳务和国际协作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 为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涉外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二) 负责来我区进行经济技术合作、考察的外商的接待、信访等工作,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各投资方之间、企业与外部之间的关系。
(十三) 承担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